2013年1月31日星期四

社會福利署將於2月25日起 向首批長者發出長者生活津貼通知書

社會福利署會在2月25日起向首批(65-69歲正領取或70歲以上曾領取普通額高齡津貼)長者,發出夾附回條的綠色通知書,若長者無意領取長者生活津貼,或入息及資產限額超過申請資格,須在3月22日回覆回條予社署,否則毋須回覆。社署會在4月5日或以後,逐步向長者發放津貼。

第二批長者(70歲或以上正領取高額高齡津貼,但在65-69歲時沒有領取過普通額高齡津貼),會在3月25日起收到包含簡化版郵遞申請表格的黃色通知書,並須在本年底前交回表格。而新申請的長者可在4月2日起提交申請,社署會在收到申請後約見。不申請或不符合資格申領長者生活津貼的可繼續申請生果金,2月起的津貼為1,135元。

長者生活津貼申領資格

-    年滿65歲
-    已成為香港居民至少7年,並在緊接申請日前連續居港最少1年(即不能離開香港超過56日)
-    入息及資產限額:
每月總入息:$6880(單身人士) $10940(夫婦)
資產總值:$193000(單身人士) $292000(夫婦)
-    不得同時領取高齡津貼,傷殘津貼或綜援

寬限期的安排
透過“自動轉換”安排,或在2013年12月31日或之前接獲的申請,受惠人一般享有24個月的寬限期,即2012年12月1日 - 2014年11月30日。在寬限期內,即使受惠人的經濟狀況有任何改變以致入息及/或資產超額,在該段期間獲發的新津貼也不受影響。寬限期過後,若超額,必須立即通知社署,以便安排停止發放新津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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